“不起诉=不处罚”?城步检察院积极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保证“罚当其错”
2024-02-05 17:13:1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杨祖强 陈心源 | 点击量:801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祖强 陈心源)近日,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《检察意见书》被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纳,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向某作出了行政拘留20日,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。该案是行刑反向衔接的一次生动实践,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执法。

2023年6月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城步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承办检察官认为,向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但考虑其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、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,决定依法对向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“不诉”=“不罚”吗?向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处罚?

答案是否定的。

依法对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,城步检察院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向该县交警大队制发了《检察意见书》,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向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
自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,城步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6份,涉及危险驾驶、交通肇事、非法采矿等领域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加强内部协作、强化对外沟通,致力于建立效率更高、效果更好的“两法”衔接机制,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“无缝对接”,确保司法执法公正,展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担当情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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